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通报了关于肖某和董某莹事件的调查处置及问责情况。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华盛通,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参与指导下,北京市有关部门积极参加,通过谈话、调阅原始资料等方式,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项目进行评估,查明事实,对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董某莹的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系伪造。中日友好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问题,副院长崔某、胸外科主任梁某阳以及护理部副主任张某履行责任不力。2019年4月,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马某在审核董某莹报名材料时未辨别出其提供的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4门课程共计16学分)系伪造。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私自安排董某莹在北京市第六医院“荧光腔镜精准肺段手术”中协助腔镜固定,并提供不实宣传素材。董某莹的导师邱某兴指定吴某、吴某宏负责董某莹科研训练和论文指导。董某莹2021年2月以“人工智能影像技术在脊柱畸形中的应用”进行开题报告,2023年5月以“跨模态图像融合技术在医疗影像分析中的研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不一致,题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吴某宏作为论文指导老师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违反了学校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履行管理责任不力。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向中日友好医院脊柱外科主任移某打招呼,为董某莹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计划提供便利。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学生和工作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管理不严格。董某莹在校学习和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1篇学术论文存在重复发表行为,通讯作者为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学系吴某;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宋某,两人主要承担翻译工作,对指南内容没有实质性学术贡献,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相符,属于不当署名,通讯作者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泌尿外科邢某增,存在对论文署名把关不严问题。对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其他学生的入学资格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网传两名学生为某院士孙女、个别学生以艺术特长生取得入学资格的信息不属实。
2019年1月,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班某娟通过教务处注册中心主任李某宽为董某莹伪造成绩单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4+4”试点班报名资格申请提供便利。2023年初,班某娟安排其团队教师马某渊为董某莹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提供帮助,马某渊应董某莹要求,在其指导的某硕士研究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稿发给董某莹,为董某莹抄袭剽窃提供便利,班某娟知情后默许。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崔某被诫勉,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胸外科主任梁某阳、大外科护理单元副护士长石某慧、护理部副主任张某、脊柱外科主任移某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处长马某被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职。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仉某国、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导师邱某兴、骨科吴某、吴某宏、重复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吴某分别受到相应处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不当署名论文的通讯作者邢某增、并列第一作者宋某受到相应处理。北京科技大学班某娟、李某宽、马某渊、宁某钧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责令中日友好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教育部党组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针对北京协和医学院存在的试点方案不严密、管理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督促指导北京协和医学院进行深入整改。“4+4”试点班项目要严格限定报考条件,加强对成绩单的核验,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诚信教育,严格临床实习管理,强化导师监督考核评估机制,严格学位论文质量要求和答辩管理,增加学位论文答辩后第二年再次查重管理,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的核查,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对“4+4”试点班毕业生统一开展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将持续推进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和校风教风建设,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自觉践行崇高职业精神,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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